公民、機器與奴隸的選擇
2013-8-7 11:49:54
文:張秀賢@學民思潮
記起小學常識科有一課,叫「權利與義務」,老師在授課時,不斷強調「我們在社會上有許多權利和自由,因此我們亦以為負上許多義務及責任」。長大成人後,我 們就覺得「守法」、「自由不是必然」是公民不可違反的信念。但事實上,公民的模樣,很大程度源自我們所接受的教育及所處的政治背景。而香港人長年接受的, 是一種「去政治化」的公民教育,回歸之後更甚。
真正的公民並不多
公民教育「去政治化」,首先是很少提及公民應有的政治權利。在90 年代,公民教育委員會還會強調「人權法治,社會支柱」和「天賦人權,無分你我」,強調保障人權及法治的重要。但到了今時今日,公民教育的主要內容變成「尊 重與包容」、「愛自己.愛家人.愛香港.愛國家」,強調的是非政治化的價值。中小學的公民教育課程,健康教育、價值教育、生命教育等範疇,課時互相交替、 重疊、溝淡,教學內容每年分別不大。這種情況下,公民教育成了課堂的「例行公事」,學生沒有動機學習;再加上「去政治化」的傾向,幾近失去了培育社會公民 的原意。
我們接受着不以培育社會公民為目標的教育,難怪真正成為「公民」的實在不多;更多人完成教育出來社會,只成為了經濟機器,甚至是不敢對不公義、不平等提出質疑的「奴隸」。
或許更要命的,是公民教育還有錯誤扭曲公民意識的傾向。有一系列的香港政府宣傳片說,香港人現時所擁有的自由及權利,「一切源於基本法」。想想,我們的自 由及權利,真的是《基本法》賦予給我們嗎?以粗略的分層分析,本地法律為最底層,在其上還有憲法,最頂則為自然法。自然法最強調的,就是「天賦人權」,每 個人天生就有自己應有的價值和權利,既非他人所賜,更不能遭他人侵犯。盧梭也曾經提出,自由、平等、自主等價值是與生俱來,並不是什麼國家或社會的恩賜。 因此,《基本法》只是在法律上保障香港人本應擁有的自由權利,而非其來源。如此的公民教育,很難不令人想到,只是一個為國家服務、灌輸國民意識的管子。
在廣場上的共同身分
公民是一種價值認同,而非地域身分認同。這在去年的反國教運動就很清楚。當中有不同羣眾參與,有些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但認為國民教育不是提升國民身分認 同的方法;有些則抗拒中國人身分,所以不接受國民教育;還有一些覺得自己的身分應自主決定,不應被強行灌輸「忠君愛國愛黨」的思想。每個人雖然都有不同的 身分認同,但大家實踐的公民意識是一致的─透過參與遊行,透過在街站簽名,透過成立不同的校友、家長、學生關注組,透過公民廣場連日的抗議 — 要求思想自由、要求民主決策……我們有共同捍衞的、比國民身分更重要的「公民」價值。
現時的香港,新聞自由收窄,法治、自由倒退不斷,真普選仍有漫漫長路。昔日公民廣場上栽種的精神,需要我們繼續實踐,團結一起,才可以防止這股不斷向後退 的潮流。近月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所提出的「佔領中環」方案,正是一種公民抗命,為了更公義的制度而不惜犯法。這是對每個香港人公民身分意識的挑戰 ─我們對公民價值有多認識?對公民身分有多認同?幾時要理性,何時要抗爭?
找出自己的答案,才可判斷自己的參與程度。這也決定了,在這個重要而危急的民主關頭,你會做一個真正為社會、為他人付出的社會公民,或一個只想埋頭苦幹討生活的經濟機器,還是甘於「認命」、馴服於權力階級之下的「奴隸」?
話說得不中聽,但是你與我的確都該深思。
原文刊於《Breakazine!》雙月刊(七月號,第26期)
記起小學常識科有一課,叫「權利與義務」,老師在授課時,不斷強調「我們在社會上有許多權利和自由,因此我們亦以為負上許多義務及責任」。長大成人後,我 們就覺得「守法」、「自由不是必然」是公民不可違反的信念。但事實上,公民的模樣,很大程度源自我們所接受的教育及所處的政治背景。而香港人長年接受的, 是一種「去政治化」的公民教育,回歸之後更甚。
真正的公民並不多
公民教育「去政治化」,首先是很少提及公民應有的政治權利。在90 年代,公民教育委員會還會強調「人權法治,社會支柱」和「天賦人權,無分你我」,強調保障人權及法治的重要。但到了今時今日,公民教育的主要內容變成「尊 重與包容」、「愛自己.愛家人.愛香港.愛國家」,強調的是非政治化的價值。中小學的公民教育課程,健康教育、價值教育、生命教育等範疇,課時互相交替、 重疊、溝淡,教學內容每年分別不大。這種情況下,公民教育成了課堂的「例行公事」,學生沒有動機學習;再加上「去政治化」的傾向,幾近失去了培育社會公民 的原意。
我們接受着不以培育社會公民為目標的教育,難怪真正成為「公民」的實在不多;更多人完成教育出來社會,只成為了經濟機器,甚至是不敢對不公義、不平等提出質疑的「奴隸」。
或許更要命的,是公民教育還有錯誤扭曲公民意識的傾向。有一系列的香港政府宣傳片說,香港人現時所擁有的自由及權利,「一切源於基本法」。想想,我們的自 由及權利,真的是《基本法》賦予給我們嗎?以粗略的分層分析,本地法律為最底層,在其上還有憲法,最頂則為自然法。自然法最強調的,就是「天賦人權」,每 個人天生就有自己應有的價值和權利,既非他人所賜,更不能遭他人侵犯。盧梭也曾經提出,自由、平等、自主等價值是與生俱來,並不是什麼國家或社會的恩賜。 因此,《基本法》只是在法律上保障香港人本應擁有的自由權利,而非其來源。如此的公民教育,很難不令人想到,只是一個為國家服務、灌輸國民意識的管子。
在廣場上的共同身分
公民是一種價值認同,而非地域身分認同。這在去年的反國教運動就很清楚。當中有不同羣眾參與,有些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但認為國民教育不是提升國民身分認 同的方法;有些則抗拒中國人身分,所以不接受國民教育;還有一些覺得自己的身分應自主決定,不應被強行灌輸「忠君愛國愛黨」的思想。每個人雖然都有不同的 身分認同,但大家實踐的公民意識是一致的─透過參與遊行,透過在街站簽名,透過成立不同的校友、家長、學生關注組,透過公民廣場連日的抗議 — 要求思想自由、要求民主決策……我們有共同捍衞的、比國民身分更重要的「公民」價值。
現時的香港,新聞自由收窄,法治、自由倒退不斷,真普選仍有漫漫長路。昔日公民廣場上栽種的精神,需要我們繼續實踐,團結一起,才可以防止這股不斷向後退 的潮流。近月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所提出的「佔領中環」方案,正是一種公民抗命,為了更公義的制度而不惜犯法。這是對每個香港人公民身分意識的挑戰 ─我們對公民價值有多認識?對公民身分有多認同?幾時要理性,何時要抗爭?
找出自己的答案,才可判斷自己的參與程度。這也決定了,在這個重要而危急的民主關頭,你會做一個真正為社會、為他人付出的社會公民,或一個只想埋頭苦幹討生活的經濟機器,還是甘於「認命」、馴服於權力階級之下的「奴隸」?
話說得不中聽,但是你與我的確都該深思。
原文刊於《Breakazine!》雙月刊(七月號,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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