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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7日 星期二

2人及1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4,500元至1.3萬元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人員,於去年8月到銅鑼灣告士打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巡查時,發現告士打道的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和註冊圖則。

另外,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到駱克道一間會社惠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的擺設亦與註冊圖則不符。管理上述兩間會社及持有會社合格證明書的一名男子、一名女子及公司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4,500元至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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