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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3日 星期二

35歲母涉棄13歲智障女 

帶到食肆吃飯後一走了之母涉棄智障女 遭官查詢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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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將案件轉到九龍城法院進行答辯,獲裁判官批准。資料圖片
【本報訊】育有三名子女的35歲無業母親,被指帶同13歲輕度智障女兒到食肆吃飯時,疑一走了之,三小時後食肆員工感不妥報警。母親其後被捕,向警方承認自己欲拋棄女兒,她原被控一項虐兒罪,控方昨改控她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拋棄罪,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聽罷指控後向辯方查問母親有否智力問題,辯方稱她智力正常。
記者:蘇曉欣
姓鄭女被告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時,控方提出修改控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1月23日,在將軍澳新都城家樂小廚粥麵茶餐廳遺棄13歲事主。事主為被告次女,居於兒童之家。被告另育有一名長子及一名幼女,幼女現年四歲,居於保良局。
控方昨於庭上透露案情,指案發當日約黃昏6時,被告帶同兩名女兒到茶餐廳吃飯,其間她聲稱要帶四歲幼女去廁所,伺機離開,獨留13歲女兒於茶餐廳。直至晚上9時,茶餐廳員工報警求助。母親其後被捕,向警方承認自己欲拋棄女兒。

依靠綜援維生

裁判官主動向辯方查問被告有否智力問題,辯方稱被告沒智力問題,每月依靠約五千元綜援金維持生活。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轉到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答辯,而該法院設有視像系統可供進行聆訊,獲裁判官批准,其間被告可繼續以一千元現金保釋外出。
過往亦曾有狠心父母拋棄子女,惹來社會關注。去年7月,一名任職裝修工人的父親帶同11歲聾啞兼智障的兒子到新加坡,到埗後於遊客區遺棄兒子,獨自回港,兒子被新加坡警方發現,留在當地17日後回港。香港警方接獲通知後拘捕父親,他聲稱因兒子難養,方遺棄他到福利較佳的新加坡。
早於2007年,一名香港父親稱因生意失敗,妻子離去,無力照顧一對分別四歲及兩歲的子女,遂遺棄二人在深圳布吉防疫站,六日後良心發現,到深圳接回子女。
案件編號:KTCC58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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