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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單挑政府 業主勝 房委會須付天頌苑十年管理費

2014年07月09日

單挑政府 業主勝房委會須付天頌苑十年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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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頌苑小業主莫炎熙昨在庭上迎戰資深大律師,獲判勝訴。資料圖片
【本報訊】發生短樁事故的天水圍居屋天頌苑,丟空近十年間的管理費,房委會拒絕分擔,遺下債項未解決,牽涉全屋苑15幢樓業主的權益。其中一名小業主眼見 多番交涉無果,屋苑又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遂自行入稟土地審裁處,庭上更親自迎戰對方資深大律師。法庭昨日頒下判詞,判小業主勝訴,下令房委會負擔相關管 理費,兼付訟費。
記者:楊家樂

今次成功挑戰房委會的申請人莫炎熙,是天頌苑小業主。莫昨對記者說,今次聆訊只澄清責任誰屬,故法庭將於下月28日再開庭釐清金額,但仍存變數,「如果房委會上訴,咁可能押後甚至取消」。

居屋政策推遲裝修

根據判詞,莫炎熙一方指大廈公契條款列明房委會須支付交樓前的所有開支,加上《建築物管理條例》指明未售出物業的管理開支須由當其時業主負責,故房委會須 支付1999年收回兩幢樓宇進行補樁至2008年間的管理費,估計涉及七千多萬元。
房委會一方辯稱,兩幢樓於2008年才獲發完工證明書,管理費 應由該年開始計算,加上事前沒有佔用單位,故不用負責費用。惟暫委法官陳玲玲認為公契條款清晰,是房委會未有因應情況而重訂公契內容。而修復工程早於 2002年完成,但房委會為配合居屋政策,才推遲裝修及取得完工紙。

親自迎戰資深大狀

莫炎熙表示,原擬尋求法律援助署幫忙,入稟高等法院。但法援署指他只代表個人索償、佔6,080份業權當中僅一份、涉款只得13,000元,故拒絕其申 請。他遂改向門檻較低的土地審裁處埋手,更在諮詢律師意見後,決定親自上庭。雖然代表房委會的是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但莫炎熙信心滿滿,結果如願以償。
莫說,房委會兩度向業主提出和解,曾提出注資1,000萬元了事。雖然最終因大部份業主反對作罷,但一說到對簿公堂,「其他業主都支持嘅,用把口囉」。他估計房委會「明知冇人夠膽咁做,有恃無恐」,又形容告政府確是儍事,但「如果我唔做,冇人會做」,故堅持下去。
案件編號:LDBM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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