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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7日 星期一

73年前食霸王餐 老伯內疚還錢 v

2014年04月07日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但有多少人可以做到?美國猶他州一名老翁在1941年食過「霸王餐」後一直心感愧疚,73年後決定連本帶利,將5美元(39港元)歸還餐廳東主。
老 翁10歲時跟朋友到鹽湖城一間餐廳(圖)用膳,結賬為1美元,但因為沒有錢結賬,最後逃之夭夭。他一直為此感到內疚,決定在剛過去的愚人節,帶女兒到餐 廳,由女兒代為交還5美元。由於餐廳已易手,新餐廳東主指會將錢交給上一位東主,又表示已原諒老翁,歡迎老翁再次光臨,但他提醒老翁「不要再吃霸王餐 了」。
英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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