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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v 司機爆粗上訴得直  官:為人師表被激怒也會爆粗

2013年09月12日
【本報訊】正當社會就老師林慧思粗口罵警員事件鬧得不可開交之際,高院法官馮驊(圖)昨就一宗女的士司機講粗口罵乘客被罰款的上訴案件,頒下判詞,質疑司 機「在沒有嚴重挑釁下,為何會說髒話」,認為乘客沒說出全部真相,故判司機上訴得直,撤銷定罪馮官更似有所指謂:「即使為人師表,在激怒下也會說粗口。」
上訴人李麗屏現年52歲,曾任懲教助理,後轉任醫管局病房助理,且每月兩天兼職的士司機,沒有犯罪或駕駛定罪紀錄。
去 年7月15日,一名男乘客聲稱在銅鑼灣百德新街搭李之的士,指示她經大坑道往雲景道威景台。途中乘客抱怨她行錯路及車速太快,她稱「唔識路使唔使咁嘅態 度」,更連說四次「X你老味」。乘客下車後,她拋下一句「你快X啲去死」便駛離。乘客稍後報警。

指雙方或沒說出全部真相

李之後被控作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下而無禮及不守規矩罪,她不認罪,指乘客沒有說出確實目的地,卻無視她的道歉,不斷喝罵她,更腳踏車廂地板,令她感驚 慌。最後乘客用腳大力撐開車門,只拋下一張20元紙幣便離去,尚欠4.5元。司機好友力證她是好媽媽,從未聽過她講粗口。
李被原審東區裁判法院特 委裁判官劉淑嫻裁定罪成,罰款1,500元,她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法官馮驊於判詞中指出:「一般人說粗口,可能是一般性格習慣,亦可能是受挑釁激怒下之發 洩。」但一名司機即使因沒有跟隨乘客指示而被斥責,第一反應是不會用上極盡粗鄙的語言及連番再罵。
馮官又謂,從法庭謄本可見該乘客絕非畏首畏尾的人,多次面對粗口辱罵卻未有即時控訴「司機講粗口」、或警告會報警,是於理不合。
馮官指出,有人或會認為乘客若非受侮辱,何必費時失事報警;但馮官指若司機已承認行錯路,在沒有嚴重挑釁下,也無理由會說髒話,可見雙方或均沒說出全部真相,案件有疑點。
代表女司機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透過「臨床法律教育計劃」提供義務協助,足足花了兩天說服馮官。對於成功翻案,張說:「呢單係計劃以來最難嘅案件,一對一嘅案件,最難上訴。」
案件編號:HCMA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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