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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9日 星期一

原審官多嘴 販毒案重審

原審官多嘴 販毒案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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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的言行令人感覺不公,下令將案件重審。資料圖片
【本報訊】涉嫌販毒的內地女子辯稱在不知情下,替毒販攜帶暗藏毒品的行李箱入境,其律師辯護時曾引述荊軻刺秦王典故,指助手秦武陽因慌張露出馬腳,令荊軻功敗垂成,故推論知情者會慌張,毒販傾向找不知情者運毒。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逐點擊破辯方說法,包括指荊軻雖知情也可鎮定行動,最終內地女子罪成被判入獄廿二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的言行令人感覺女子得不到公平審訊,故判上訴得直。
上訴人黎小麗(三十歲)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廿二日由馬來西亞飛抵本港,入境時被海關揭發其行李箱有暗格,內藏市值一百三十六萬元的海洛英及嗎啡。有大專學歷的黎辯稱替一名非洲男子打工,帶貨辦返內地,沒檢查對方提供的行李箱。
對於辯方稱黎在農村長大,工作經驗有限,警覺性不及香港人,原審法官也反駁稱很多香港人會受騙,警覺性未必較高。上訴庭批評原審法官多番表達意見,對辯方的損害極大,但鑑於毒品數量龐大,控方證據不弱,下令重審。
案件編號:CACC22/14
■記者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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