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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0日 星期六

52歲父書包襲女教師 不滿默書安排衝班房責罵班主任 v

【本報訊】躁父為小二兒子默書問題而大鬧學校,他先往校務處罵兒子的女班主任,再衝進兒子班房,用書包「揈」向班主任令其手腕受傷。躁父昨因襲擊教師被判簽保守行為,控方在案件審結時申請充公涉案書包,裁判官對此感詫異,反問主控官:「你沒收咗個仔嘅書包,咁佢返學用乜呀?」惟因躁父無提出反對,書包最終被充公。
記者:樊素心 黃幗慧
涉案馬頭涌官立小學(紅磡灣)的女校長麥綺華,昨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旁聽案件。被問及躁父襲老師的原因,她稱:「我諗佢哋有啲誤會箒!」被告林鎮華(52歲)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昨同意案情後獲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另須支付300元堂費,控罪獲撤銷。
案發去年11月4日,被告於早上7時50分送兒子返學,他抵達紅磡馬頭涌官立小學(紅磡灣)後獨自前往校務處,要求與兒子的班主任見面。會面時他因不滿默書安排而責罵班主任,其間學校社工見被告情緒激動,決定分開二人及帶班主任上課室。

被告稱想丟向書桌

約半小時後,手持兒子書包的被告突然衝入班房,被告不但繼續鬧班主任,更將書包揈向她,打到其前臂,校方隨即報警。被告在警誡下稱只想把書包丟向兒子書桌,但他知道書包打中班主任,對此感到後悔。
案中控方申請充公涉案書包,事實上,控方很多時在刑事案中都會申請充公用作犯案的物品。大律師潘展平解釋,執法人員查案時會檢取與案件有關的證物,例如同一案中用作襲擊的木棍及販毒工具。若案件審結後襲擊罪成但販毒罪脫,木棍便會被充公,而被指用作販毒的工具便會歸還物主。
潘續舉例稱,若是店舖盜竊案中被偷的水果,由於水果不能放幾個月等候案件審訊,警方會拍照當證物,水果則歸還店舖。
一般而言,被充公的物件都會銷毀,但若是貴重物件如走私案中的電話、電腦、魚翅等則會作拍賣,收益歸庫房。
控方要求充公證物,辯方有權反對。另一名律師指,充公犯案工具的做法並非一刀切,例如電話騙案中使用的電話、疑犯在店舖盜竊案中收藏贓物的手袋都未必一定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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