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9日
【本報訊】舞龍舞獅舞出不絕風波。旅遊發展局被指控招標時「搬龍門」,今年初邀約一份為期一年、約值70萬元的龍獅表演合約過程中,邀請五間舞獅體育會入
標,一名投標者稱3月底、招標結果公佈之前,獲旅發局職員告知標書內容有修改,新增三個表演項目,需作第二次招標,已投標者要重新投標,有投標者質疑旅發
局是否已內定中標者,搬龍門做法不公。
夏國璋龍獅隊第二輪入標
參與入標的陸智夫武館負責人陸權盛指出,新增的表演項目要求如LED燈鼓表演、「高青」舞獅等,屬簡單表演項目,一般舞獅隊可應付,質疑旅發局是否需再招 標,「會唔會有人份標書唔得,想再寫過,好難唔令人質疑旅發局係做台戲」。據了解首次招標時,夏國璋舞獅隊因涉及官司未獲邀入標;第二輪招標時,因官司了 結,夏國璋舞獅隊遂有機會競逐。本報向旅發局查詢被指「搬龍門」問題,發言人指修改標書是因應第一輪投標者的建議,可提供標書以外的表演項目,經 諮詢其他投標者同意後,遂修改標書內容,不過旅發局指評審第二輪投標者後,得分最高者未能按要求提供財務文件,其他投標者個別評分項目未達要求,故決定不 批出表演合約,改以逐次報價方式邀請合適服務供應商競投表演項目。不過其中三名投標者向本報稱,未獲旅發局諮詢增加表演項目,至看到第二次招標文件時才知 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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