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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2日 星期二

嫌媽媽丟假 母女倆守不住的家 v

2014年04月23日
【深水埗情信】1998年跟丈夫分居,獨力照顧女兒上大學,50歲的劉道嫦不介意被說由大陸嫁來香港,做街邊小販,有一段失敗的婚姻,她在意的,只是女兒 的感受。因為重建,四出奔走爭取賠償,又參加反對重建的示威,女兒曾對她說「媽媽,別生事了,我已經很丟臉。」劉道嫦回應女兒,「我沒本事買樓給你,但我 有一口氣,也會為這間屋爭取,就是為了你日後的路好行一點。」
記者:程詩敏  攝影:王俊龍

街坊稱劉姑娘的劉道嫦,一直住在海壇街,本屬於已過身家婆的單位。1996年開始與丈夫決裂分居,但因為怕影響女兒,沒正式辦離婚手續。她指,女兒鮮有向朋友談及自己的家庭,甚至連住深水埗 也不願多說,只跟同學母親做時裝。天光墟擺檔賣衣服,家中接街坊的縫補生意,月入近萬元,她本來過着低調平實的生活,市區重建卻破壞了一切。「本來十幾年 前的事,我不想再提起,我丈夫也不想再提起,只求安置我們母女;因為重建,你挖起我最傷痛的東西。」

2010年市建局的海壇街╱桂林街及 北河街發展計劃啟動,按《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劉姑娘700多呎的唐樓單位。由於業主是前夫,兩母女被指是佔用人,只獲61,000特惠補償,劉姑娘更被告上法庭,要付萬多元的訴訟費(DCCJ 2599/2012)。事實上,前夫因不想再處理重建文件,於2010年辦授權書,讓劉姑娘處理單位的買賣及一切與重建有關的賠償,二人已沒來往。 據劉姑娘所說,市建一方面沒找到其前夫商討賠償,另一方面也拒絕跟她商討。我們向市建局查詢劉姑娘的個案,市建局以事主私隱為由拒絕回應。八年來求助無門,她幾近崩潰邊緣,只能在家中牆壁上寫上訴求發泄。

法律上,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並無饋贈功能,家屬間的物業轉讓一般以買賣合約及送契的形式處理。法律上劉姑娘或者理虧,但感情上她總是硬吃虧,「我收咗六萬蚊,究竟 我應該瞓街,還是再找丈夫投訴?我唔想佢覺得我好無用,層樓俾咗我我都搞唔好。」幸好女兒亦開始明白母親,肯幫母親上網看市建條例,淒惶中總算找到安慰。 劉姑娘的女兒雖然不願出鏡及接受訪問,但應我們的要求,寫了一封信給母親(節錄):

媽媽,

過往的痛苦經歷,已經過了十幾 年,自從你收到法庭執達吏,一直滿懷心事,我很擔心。現在我已經是超過18歲的成年人,我很想跟你分擔。因為重建一事,你抗爭八年,結果被人用佔用人身份 趕出街。媽媽,我相信香港是法治社會,市區重建主席蘇慶和在電視對着全港市民說,合情、合理、合法,處理受重建影響的業主。我會抗爭到底。
我愛你,無論如何也支持你,別給自己太大壓力。

囡囡
08.0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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