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蘊釀修訂強積金條例多時,今日終提出確實建議,容許罹患末期疾病打工仔提早全數提取其強積金外,亦建議放寬以「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為由申請提早提取
強積金的人士的條件,這些人士不再需要遞交一封由前僱主發出的信件或自行作出法定聲明,證明他已離職。局方指去年打工仔提取120億元強積金,以「完全喪
失行為能力」為由提取的共1億元,其餘提取原因是離港、身故及對沖等。
局方指,考慮到「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者可能已離職或失業一段時間,
故有此建議,而局方亦明白此類人士可能因行動不便而較難作出法定聲明,故將簡化有關程序,免卻法定聲明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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