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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日 星期日

買家或被追討違規罰款

2014年03月02日

買家或被追討違規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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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單張聲稱最細的500呎「別墅」僅售78萬元。
【法律責任】
今次僭建屋苑出售的土地屬休憩用地,有關土地上興建出整個屋苑並出售,除違反土地用途,亦可能已違反地契。執業律師指,若有人明知屋苑屬僭建物仍購入,日後相關部門就有關違規行為控告及罰款,屋主亦需承擔有關費用。
律師梁永鏗指,該處本身不可建屋,按理土地註冊處不可能批出屋契及作出登記,律師亦不會代為處理買賣合約。但若買賣雙方純粹以買賣土地為由簽署地契,或避過此問題。但他提醒,若有關屋苑最終經證實為僭建物而遭票控及罰款,除住屋有可能被勒令清拆,屋主亦會一併被追討。
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姚松炎表示,興建丁屋受《建築物條例》所限,而寮屋亦受寮屋管制組規管,但在該處的屋宇,既非丁屋亦非寮屋,屬違規項目,根本無牌照或政府部門可管。

收錢介紹顧客可判監

萬芊芊慫恿記者介紹顧客租住或購入僭建磚屋,撇除有關物業是否違規,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提醒,除發展商和業主,任何未領有地產代理牌照人士,一旦收取 佣金、中介費或服務費等,無論是協助買賣或租賃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或監禁2年,而業主萬芊芊則不違法。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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