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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5日 星期六

前副廉政專員李銘澤 質疑委任制 ICAC查特首=下屬查上司

2014年02月15日

前副廉政專員李銘澤 質疑委任制ICAC查特首=下屬查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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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銘澤指廉署法例應與時並進,堵塞「灰色」地帶。司徒世華攝
【打貪四十年】
【本報訊】前副廉政專員、執行處首長李銘澤在廉署工作36 年,近年廉署破天荒調查特首、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酬酢風波都在他任內發生。他拒評湯顯明事件,但道出「下屬查上司」的制度問題--廉政專員和副專員由特首委 任,一旦要查特首涉貪,「係唔係有相沖?」他在想,有關委任權應否交由其他獨立機構。
記者:張婷婷
李銘澤指,2008年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在部份條文中加入可以調查行政長官的內容後,令一直沿用由特首委任廉政專員和副專員的做法出現角色衝突,「喺 憲制中睇到、感受到嘅問題」,「佢委任你嗰陣,你又喺法律上有職責去調查佢,咁嘅情況下係唔係有相沖?」

倡委任權交獨立機構

當日調查曾蔭權時,時任專員湯顯明曾表示自己與涉及的商人黃楚標是高球波友,不會沾手個案;而廉署調查湯時,專員白韞六表示會透過利益申報制度避嫌。李認 為表面上問題解決了,但應從制度上、立法方面考慮,例如將委任權交由其他獨立機構負責,可能是廉署的委員會,或其他委員會,如像委任法官的委員會委任;但 他強調只是提出問題,並沒有答案。
若上司作出不恰當指令時,下屬可怎樣做?李表示,員工只應聽從合法指令,若上司的要求踩界或涉及刑事,應問原 因;如覺得是違法,便應抗令、質疑和作出舉報,例如報警。如果有廉署職員發現高層濫用公帑和違規怎辦?李表示,廉署專員和副專員雖然有高低之分,但擁有同 樣權力調查和向特首匯報,如涉及專員,職員便可向副專員投訴。
他亦指出,廉署由行政總署把關開支的制度很好,確保所有支出合乎廉署和公務員事務局的規定。如發現開支不恰當便應否決,拒絕處理。被問到為何仍會出現問題,他稱可能是人的問題,有些人處事不怕得罪人,有些卻不想得罪人。
他不同意「好制度令壞人不能做壞事」的說法,認為專員人選很重要,「個人要正氣,處事公正無私,有心做肅貪倡廉嘅工作,仲要有政治上嘅承擔」。會否擔心廉署變得政治化?他表示,反貪工作一向都會被政治化,最重要是負責執法的人處事公正無私。

貪污演化涉無形利益

李銘澤指出,廉署法例應與時並進,七十年代的法例,針對當時盛行的貪污手法,即向人員行賄令對方利用職權提供好處;但近年他發覺較少出現這類被他形容為 「黑色」的貪污手法,繼而是出現一些「灰色」手法,如取得無形利益、延後利益,甚至隔代利益,如給予方便為自己子女鋪路發展,又或「政策上益自己友」。
他表示,這類個案可以調查,但搜證困難,而且現行法例未必可以處理;故可考慮其他地方因應情況度身訂做法律,例如有些國家的反貪法例,會要求公職人員不能利用職權為家人謀利益。
此 外,廉政公署於40年前的今天成立,昨在總部舉行酒會,多名早前捲入梁振英「道歉論」筆戰的人士聚首一堂,包括始作俑者梁振英作主禮嘉賓,支持一方有行政 會議成員張志剛、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不同意見一方則有李銘澤,而一再重申「濫報好過唔報」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施祖祥因事缺席,未能與梁同台祝 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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