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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v 政府破壞環境後曾補救 東北發展再破壞 梧桐河6塊濕地將建屋

2013年09月09日

政府破壞環境後曾補救東北發展再破壞梧桐河6塊濕地將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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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咩湖】
■有村民定期帶羊到其中一個濕地吃草,故「羊咩湖」外號在當地人所皆知。
【本報訊】環評錯漏百出的新界東北發展計劃,被揭暗中破壞舊環評的補償措施。政府在1997年曾通過梧桐河拉直工程,當時特意營造12塊河曲濕地以補償工 程對環境的破壞,但東北發展計劃竟將其中6塊濕地用作建屋。土地正義聯盟朱凱迪指,若環諮會今日通過東北環評報告,市民勢必失去對環評制度信心。政府回應 指98年4月1日前已開始的工程不需具備環境許可證。
記者:潘柏林 陳凱迎
粉嶺北梧桐河一帶青山綠水,河曲兩岸有12塊生機無限的濕地和沼澤。根據東北發展計劃的規劃藍圖,其中6塊土地在新發展區擬作建屋用途。翻查1997年梧 桐河拉直工程的環評報告,該12塊濕地是政府為補償工程造成環境破壞而設計,東北發展卻破壞舊環評的補償措施。朱凱迪批評政府的做法踐踏環評制度,「到最 尾舒緩措施都可以係新工程破壞番嘅,市民對呢個制度係冇晒信心」。
翻查政府工程倡儀人提交的新界東北工程簡介和環評報告,內文未提及97年環評報告列明的緩解措施。工程簡介內,場地歷史一項,僅提及梧桐河曾疏浚,在「使用先前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一欄,報稱工程項目沒適用的已獲批准環評,忽視舊環評存在。
朱 凱迪質疑政府藉舊環評年代久遠,隱瞞補償措施的存在,「呢份梧桐河環評報告98年前制訂嘅,喺網上面搵唔到,所以一般公眾唔會接觸到。」政府隱瞞舊有環評 或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根據環評程序的技術備忘錄,條文列明要「詳述以往環評報告或環境研究的調查結果或建議」,若工程倡議人有意改良、增補或修 改舊環評,亦要解釋如何與以往環評假設相異或使之無效。

98.4.1前工程毋須環境許可證

朱凱迪認為,不論政府大意漏報或蓄意隱瞞,規劃署職員和環評顧問公司均涉失職,現時的環評已無說服力,「你唔考慮呢樣嘢,咁你點可以話規劃做到一個(生 態)平衡,連最起碼一點都做唔到,冇可能喺環諮會大會通過環評報告,如果通過,即係(環諮會)叫自己收檔。」
環保署回覆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附表2列明的工程項目如在1998年4月1日以前已開始,不需具備環境許可證。新界東北的新發展區環評報告已按照環評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要求,評估因工程 對附近環境的影響,當中已包括對粉嶺梧桐河一帶河曲生態影響,以及建議相關的緩解措施。報告指出在實施建議的生態緩解措施後,預計不會帶來顯著的剩餘生態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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