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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5日 星期日

7-11欺壓加盟商 「七仔霸權」違約隱瞞來貨價

2012年08月20日
有7-11加盟商指控「7-11霸權」五宗罪,包括拒絕按合約提供賬目細節,令加盟商連每件貨賺多少都不知道。
在 港鐵站經營7-11的一位加盟商表示,分店每月營業額超過100萬元,惟自己日做12小時,連人工每月只得2.5萬元落袋。他最不滿的是總公司拒絕提供賬 目細節,但合約註明他們有權睇數,「如果唔係造數,點解唔畀我哋睇(賬目細節)?咁係違約!」

疑操控店舖毛利率

另一間7-11的加盟商也指,10年前如果每月營業額40萬元,加盟商可分到4萬元利潤收入;現時每月營業額升至近100萬元,但連人工計都不足4萬元,毛利率由以往逾30%下跌至約22%。
他 們解釋,分店必須從指定供應商入貨,他們不知道來貨價,每月總公司只告知「銷售總成本」一個數額(包含了租金及總來貨價)。以7-11分店的營業額,減去 銷售總成本,就是毛利;加盟商可分到毛利的三、四成,但在扣除人工、水、電、維修、壞貨等開銷後,利潤所餘無幾。加盟商質疑總公司故意隱瞞各項貨品的來貨 價,變相操控店舖的毛利率。
加盟商指控7-11的「霸行」還包括:開店過份密集,「自己人打自己人」;不設退貨制度,總公司指定促銷的貨品,加盟商必須擺賣,賣不去也要「硬食」;指定由7-11總公司安排維修,但收費高於市價;以及把店內「熱賣點」判上判予其他公司營運。
7-11回應指已定期向加盟商提供賬簿記錄及財務報告,但無提及來貨價目。至於「熱賣點」,7-11指根據協議加盟商負責牌照及維修,又指費用合理。
香港特許經營加盟商協會主席洪永如質疑,7-11為了「做靚盤數」向股東交代,不惜犧牲加盟商,「7-11(總公司)自己每間舖嘅利潤已固定,咁點增加利潤呢?惟有從加盟商身上賺」。
7-11所屬牛奶公司的年報,並無分拆香港區7-11數字。2011年該集團在各地便利店的總營業額上升11%至123億元,而經營溢利的升幅則高達21%,升至5.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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