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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3日 星期一

W案 平權的里程碑  在聯合國一個高䠷女子和我招呼

2013年05月14日
終審法院今日宣判變性人應可以改變後的性別註冊結婚,並指令特區政府在12個月內修訂法例。入稟者W經過連串醫療程序,忍受身心創痛,切除身體部份,承受 創傷性手術的後遺症,改變他不能接受的性別身份,終於將男身改成女體。這絕對不是一個輕率任性的決定。
變性是不可回轉的過程,不論手術前、手術 後,變性人需要接受長時間輔導,並有充足轉折點讓事主回心轉意,可是在W與所有變性人經歷巨大身體創傷,得到心理上能夠接受的性別身份之後,特區法律卻沒 有給他們一個新的身份。變性人的出世紙仍然註冊他們出生一刻的性別,令他們不能以痛苦得來的性別身份組織家庭、註冊結婚。
W的官司正是由此而起,她成為女子之後,希望與男朋友結婚,卻被當局以兩名男子不能註冊結婚被拒,令W困在夾縫之中。
性別身份認同有三個層次。第一層是生出一刻的身體生理結構;第二層是成長過程中慢慢浮現的性別取向,是心理上的認同;第三層是社會在法律給予個人的法理身 份。如果生理與心理的性別身份認同脗合的話,法理身份當然沒有問題,若不幸心理認同與生理特徵不合,當事人已大受困擾,倘若當事人鼓起勇氣選擇變性,卻不 能改變法理身份無法展開新生,那是更大的不幸。
今年3月,我在日內瓦出席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聽取香港特區人權狀況報告期間,一位身材高䠷的女子跟我 打招呼,聲稱是1995年一齊助選的義工,可是,我記憶中並無這位標致女子,直至她講出姓名,並感嘆經歷許多重大轉變,我才猛然記起,當年她是一名中七小 男生。為了忠於自己,她選擇了一條崎嶇的路,今天,她是在聯合國實習的博士生,展開新生,但代價是離開家人朋友,自我放逐到一個法律保障變性人的異地。當 事人痛苦,香港也損失了人材。
終院的宣判是不同性傾向平權的里程碑,然而,改變法例難,改變文化更難,反對平權者已提出與變性人共用更衣室洗手間等質疑,大愛平和的路不但需要法官和維護人權的朋友走,也需要大眾一齊走,才會平坦康莊。

何秀蘭
立法會議員、大愛同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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