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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
警司黃冠豪行為失當罪成
警司黃冠豪行為失當罪成
警司黃冠豪處理銅鑼灣一間火鍋店申請酒牌時,涉嫌收受店方折扣優惠及逾千元威士忌餽贈,被法庭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51歲的被告黃冠豪今早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情指,他於前年6至8月,身為警司有權就灣仔分區酒牌申請作出建議,但涉嫌接受銅鑼灣一間火鍋店,2名董事提供的飲食節扣及洋酒,沒有向上司申報。他亦涉嫌知道食肆無牌賣酒,但沒有採取行動,亦沒有反對食肆負責人申請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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