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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16歲青年販毒 判入教導所
16歲青年販毒判入教導所
2012年12月28日
一名16歲少年在高等法院承認販毒罪,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犯案時未夠16歲,如果判監,在監獄內行為良好,約要服刑最多3年,至於判入教導所,則服刑2年,之後要接受監管3年。考慮到被告及社會利益,故將被告判入教導所。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來自破碎家庭,中三輟學後開始吸毒。今年3月,當時未滿16歲的被告,在屯門販運20克冰毒時,因形迹可疑而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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